因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年報被列為經營異常后滿三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過去需要5年內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才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申請信用修復。如今,修復期限縮短為一年,此舉可助更多企業重煥生機。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印發《加大信用服務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通過支持失信企業修復信用、推行便企信用承諾和容缺受理服務、實施差異化和柔性監管、規范對失信行為的約束懲戒等10項舉措,構建信用監管長效機制。
新出臺措施支持失信企業修復信用,因疫情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年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主動履行公示義務且列入滿一年,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指導支持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申請信用修復,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解除信用約束措施。
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全面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有關行政許可、證明事項的告知承諾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務機制,梳理告知承諾事項和可容缺受理服務清單,通過“一網通辦”向社會公開,對守信企業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務。
為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實施差異化管理和柔性監管,統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按不同信用風險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對誠信企業“無事不擾”。此外,還將規范對失信行為的約束懲戒,編制市場監管部門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嚴格控制懲戒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