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汕頭市市場監管局在各地級市中先行先試,發布《汕頭市市場監管局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以下簡稱《目錄》)《汕頭市市場監管局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積極以信用為導向優化配置監管資源,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逐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目錄》和《清單》嚴格以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規范界定了市市場監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失信懲戒措施的種類及其適用對象。明確了涉及市場監管職責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包括登記注冊基本信息、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信息等6類15個條目,以及涉及市場監管職責的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包括實施市場或行業禁入、實施職業禁入或從業限制等10類33項。
《目錄》和《清單》還明確規定,加強信用監管按照“誰監管、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誰錄入、誰公示”的原則,依法依規落實信用懲戒并公示。無依據不得把目錄外的信息納入信用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