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科技計劃項目、稱號類認定、科技政策兌現、科技獎勵”“包含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近日,《廈門市科研誠信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以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辦法》共六章二十四條內容。其中,“科研失信行為認定和記錄”部分明確了科研失信行為,主要包括抄襲剽竊,偽造、篡改實驗研究數據,弄虛作假等。《辦法》還明確了應納入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的4種處理情形,而嚴重失信行為信息將共享至廈門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及科技部的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記入相關主體公共信用信息記錄。
“處理措施”部分則明確了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以及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等9種處理措施,措施可視情節輕重可單獨或合并施行,并明確了處理的從輕從重情形;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將根據是否涉及科學技術活動核心關鍵任務、約束性目標或指標,是否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等則作為判定取消申報資格期限的依據。
值得一提的是,廈門此次實行名單動態調整機制,即列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的,懲戒期滿后將自動移出嚴重失信行為名單;明確建立科研信用信息修復機制,即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在完成履行義務、積極整改、彌補損失等方面任務后,可提交履行義務、糾正行為的相關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諾,申請信用修復。
“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廈門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科研誠信管理,提升科技業務事項管理相關責任主體的科研誠信意識,構筑誠實守信的科技創新環境。
《辦法》由廈門科技局制定出臺,自2023年10月13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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