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徐州市民政局印發實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廣“信用+社會救助”,建立社會救助領域誠信機制,加強救助對象誠信意識,大幅縮減社會救助審批時間,全面構建誠信規范、精準高效的社會救助體系。
一是優化一個流程。申請人提出社會救助申請,簽署《申請社會救助個人誠信承諾書》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承諾本人或家庭成員所提供的申請資料真實完整。經辦人員根據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審核初判確認,受理次日起公示,其中臨時救助公示3個工作日,城鄉低保、特困供養等申請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直接享受救助。同時開展線上線下同步核查家庭經濟狀況,將申請人家庭及贍撫(扶)養關系的義務人上傳至江蘇省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進行數據比對;鎮(街道)、村(社區)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和信息核對等方式,詳細核查申請材料真實和完整性,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公示、審核、確認全部流程。
二是制定三張清單。政策清單:厘清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等社會救助政策一次告知困難群眾,確保意向申請人提前了解政策,對照家庭經濟狀況,決定是否申請。申報材料清單:申請人只需提供身份證、無法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簽署《申請社會救助個人誠信承諾書》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即可申請救助。懲戒清單:對失信行為按失信程度分類教育引導和細化監管懲戒措施,一般失信的予以批評和警告,并及時追回救助資金;較重失信的,處非法獲取的款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其冒領款物退交之前,不再受理其他相關社會救助申請;嚴重失信的,有關機構將其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是健全四項工作措施。雙向承諾告知: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救助對象誠信承諾的內容、違約責任,經辦人員同時向申請人承諾全程按規定程序辦理,通過簽署誠信承諾書等形式,推進社會救助對象依法救助的自覺性、嚴肅性。守信激勵導向:對救助對象實施誠信等級評定,激勵保障對象的誠信行為;對信譽優良的救助對象,明確可以優先獲得其他社會救助項目,優先推送給各種社會力量實施幫扶。誠信修復重塑:以教育引導為重點,幫助失信對象重塑個人救助信用,明確信用修復的途徑和量化標準,對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按程序實施信用修復,同步修復失信對象數據庫的信用等級。容錯糾錯免責:在“信用+社會救助”經辦過程中,以盡快為困難弱勢群眾提供及時便捷高效服務而出現的非個人專斷、非主觀故意、非謀取私利造成的工作失誤,做到“三個區分開來”,客觀公正地認定劃分責任,激勵經辦人員在救助工作中敢于擔當、勇挑重擔,充分調動和保護民政工作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全面推廣‘信用+社會救助’,以方便困難群眾辦事為導向,聚焦社會救助“堵點”,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營造良好的社會救助誠信氛圍,切實解決審批時間較長的問題。”江蘇省徐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結合承諾事項實際,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監督承諾履行情況,實現“信用+社會救助”過程可控、風險可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