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司法局印發《關于做好涉案企業合規互認工作的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全市探索實施涉案企業合規行刑互認工作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覆蓋的全鏈條指導,創新提出以合規整改延伸信用監管的工作舉措,為構建行刑合規互認提供“廣州樣板”。
強化事前謀劃,錨定機制建設
《指引》通過建立市級統籌的主動對接機制,市、區全覆蓋的工作響應機制以及常態化的信息報備機制,要求各領域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梳理合規互認事項目錄、企業名錄以及有關行政裁量權基準文件等方式,建立多層次、寬領域、立體化的行刑合規互認機制,為深入探索研究刑事合規成果在行政執法領域中的有效運用打下堅實的基礎。
優化事中銜接,規范案件辦理
《指引》聚焦案件移送、立案審查、案件接收等重要工作節點,通過明確規范實施調查取證、充分保障合法權益、公正開展案件審查的工作流程,探索引入聽證、集體討論、第三方評估、專家論證等科學合理工作方式等方面不斷優化在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框架下將檢察機關從寬處理的意見建議有效轉化為行政處罰裁量參考的工作范本,對行政機關開展行刑合規互認工作提供全方位、多維度的指引。
加強合規監管,保證互認成效
《指引》要求行政主管部門積極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聯系,主動了解檢察機關關于本部門監管領域的涉案企業合規工作開展情況,積極參與到合規整改工作中。如果依法作出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決定的,要定期對涉案企業合規經營情況進行核查,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同級檢察機關,加強合規監管的工作交流,有力保證行刑合規互認成效。
融合信用監管,提升互認效能
《指引》首創性提出將合規整改與信用監管進行有機融合的工作舉措,對檢察機關作出合規整改不起訴決定后移送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如果作出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決定,涉案企業應對合規整改情況進行信用承諾,對未按承諾進行合規整改的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不予出具信用信息修復認定意見。該舉措有效延伸信用監管的應用,同時有力提升合規互認的效能,有效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整改成果落地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