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南沙出臺《廣州市南沙區關于持續深化行政機關柔性執法包容審慎監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圍繞推行信用監管服務型執法、健全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全面推進落實“減免責清單”制度等方面推出20項措施,以全面提升全區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質效為抓手,持續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成本,精心構建高效優質貼心的企業服務體系,打造南沙區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推行包容審慎監管 親清政企關系有溫度
為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負面影響,實現監管“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實施意見》提出,要選取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涉及多部門行政檢查的企業或者新產業新業態中的重點企業開展涉企“綜合查一次”工作,減少重復或不必要的行政檢查行為;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健全跨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服務管理“白名單”并動態優化調整,對名單內企業實行“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等包容監管措施;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據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級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符合國家和省市政策導向、有發展前景的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可給予合理的執法“觀察期”;落實行政執法減負類清單制度;依法落實行政處罰“首違不罰”和輕微違法行為免處罰免強制制度;探索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建設。通過多項包容審慎監管方式,著力推動行政執法全面向“引導市場主體自主糾錯”轉變,持續提升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
前瞻謀劃綜合施策 行政執法措施有精度
堅持綜合施策,防止“一刀切”執法,《實施意見》提出,要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確保采取的行政執法措施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避免畸重、畸輕情況發生;遵守信賴保護原則,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更改已經生效的執法決定,充分發揮非訴糾紛解決機制作用,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審慎實施罰款及行政強制,防止過度處罰、隨意頂格處罰,切實防范逐利式執法;完善執法評估糾錯機制,各行政執法單位應當每年度開展及時評估在特定時間、場合頻發且未能有效治理的違法案件或者受到輿論普遍關注的執法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平性,適時評查本單位行政執法案卷,主動查糾涉企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改進和調整執法措施;探索在立案、調查或檢查、決定、執行、執法信息公開等環節,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處置,依法降低行政執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
全面規范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設有力度
《實施意見》要求,行政執法單位要依法全面規范履行法定職責。要嚴格規范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為,防止隨意檢查、執法擾民擾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做到行政執法信息及時全面公示、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確保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構建區、鎮街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發揮區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社會監督作用,多渠道聽取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反映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聚焦反映強烈問題,不定期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大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
打造讓市場主體滿意的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堅持依法行政、營造規范公正的執法環境是關鍵一環。早在2021年,南沙區政府以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全省率先出臺了推行行政機關柔性執法包容審慎監管的實施意見,在全區域推廣涉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有溫度執法理念和舉措。《實施意見》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和省、市的新規定新要求,持續深化推行柔性執法包容審慎監管工作。
此外,南沙區還出臺全省首個區(縣)級法治化營商環境三年規劃,推出96項全鏈條法治保障措施;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深化民營企業“法治體檢”暖商護企行動計劃(2024—2026年)》,推動法律服務融入實體經濟;依托“兩中心一分會”不斷健全涉外法律服務供需對接交流機制,滿足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法律服務需求;全市率先推行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滿意度。聚焦依法行政全過程實現服務升級全覆蓋,做到“有求必應、無事不擾”,進一步贏得市場主體信心,助力實體經濟發展壯大。
下一步,南沙區將全力推進《實施意見》落地落實,確保監管與服務、保安全與促發展有機結合,堅持無事不擾,讓政府干政府該干的事情,企業做企業該做的事情。以依法行政“小切口”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大發展”,持續提升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打造穩定公平透明、規范有序、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