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臺松下電視機6332元,出現問題后維修要花5150元。市民高先生面對高額維修費,只好將電視機擱置,成為一件擺設,“兩年過去了,我家電視的問題還沒有解決……”
維修費幾乎趕上購機費
2009年4月17日,高先生購買了一臺42英寸松下電視機,型號TC-42LZ80D。2010年6月,電視機的熒光屏出現三條裂紋,最長的一條從電視一角裂到電視中心位置。
2010年6月18日,高先生打電話給山東省松下電子信息有限公司的售后維修網點。
次日,松下電器濟南維修中心派工作人員到高先生家中維修,其認為熒光屏需要更換,報價為4750元,服務費400元,共需5150元。但高先生購買電視機時,稅前價為5411.97元,發票上標明的含稅價6332元。高先生認為維修的價格過高,不能接受。“自那時起,連續兩年,每到3·15時我都找松下,想爭取降低維修費,但直到現在也沒解決問題。”高先生說:“現在電視機都便宜了,換個熒光屏比買臺新電視都貴,我真是不能接受。”多次協商未果,高先生只好將電視閑置在屋里,電視機成了家里的擺設。
維修費店內店外差650元
今年3月19日,在記者和都市女報維權律師團成員、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律師齊霞陪同下,高先生來到山東省松下電子信息有限公司進行協商。但公司工作人員把記者一行人擋在大院門外,稱位于歷下區利農莊路的松下電器濟南維修中心是售后服務部門,有事找他們談。
來到利農莊路的維修中心,工作人員調出報修單顯示,熒光屏的更換價格是4329元,加上維修費,共需要4500元。高先生質疑:“怎么維修人員報的價格,同店內記錄差650元之多?”
齊霞引用《消費者權益法》相關條文指出,商家有保證購買商品保質期限內正常使用的義務,電視安裝后第二年主要零件損壞,導致完全不能使用,商家要承擔責任。
松下單方判定受損原因
對于齊霞的說法,維修中心的店長于女士解釋,當時維修人員發現,屏幕上有受力破損點,拍照后傳給松下公司,結論是“可能為人為損壞”,所以即使在保修期內也不能質保。高先生稱,是否人為損壞并不確定,當時家中有個1歲多大的孩子,不排除孩子把電視砸壞的可能,但是“也說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孩子干的”。在這種情況下,松下單方面判定是人為損壞而不給質保是不公平的。齊霞說,松下公司單方面結論違背“公平”原則。
雙方討論近半小時后達成一致:找第三方質量鑒定部門做鑒定。在齊霞與記者的協調下,雙方同意:如鑒定結果是電視質量問題,維修中心將購電視機的熒光屏保修期延長為目前規定的三年,免費換件維修;如果是人為損壞,將更換價改為3940元,維修費17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