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視“3·15”晚會曝光了廣州市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在液化石油氣中摻雜“二甲醚”的違規行為,廣州市質監部門介入調查并于昨日公布調查結果:經技術人員對涉嫌摻雜“二甲醚”的7家充裝企業抽取14個液化氣樣品進行緊急檢驗,1個樣品的“二甲醚”含量為1.56%,其余13個樣品的“二甲醚”含量均小于1%,符合相關標準規定要求。
14個樣品“二甲醚”均低于3%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在廣州市,央視記者跟隨一輛運送液化石油氣的槽車,發現它先是開進了一家石油燃氣有限公司,然而槽車隨后徑直開進了一家專門經銷“二甲醚”的企業。之后,這輛槽車在充裝臺竟然直接向裝有液化石油氣的車內灌裝“二甲醚”。
而央視記者先后在廣州調查了8家充氣站,在福州調查了4家充氣站,檢測結果顯示,這12家充氣站售出的液化石油氣全部檢出了“二甲醚”,其中摻混比例最低的是14.9%,最高的達到55.5%。
“8家充氣站中,實際上在廣州轄區內的是7家,分布在白云、增城等地,另1家位于佛山南海。”昨日市質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媒體報道后,該局立即組織對廣州涉嫌摻雜“二甲醚”的7家充裝企業和1家“二甲醚”生產廠家進行突擊檢查。
經檢查,“二甲醚”生產廠家為有資質的合格企業。而質監技術人員對7家充裝企業抽取14個樣品進行緊急檢驗,結果為:1個樣品的“二甲醚”含量為1.56%,其余13個樣品的“二甲醚”含量的均小于1%,符合相關標準規定要求(國家標準《液化石油氣》GB11174—1997)。
違規摻雜“二甲醚”可罰10萬元
據介紹,“二甲醚”是一種可燃氣體,其理化性質與液化石油氣相近,一般作為化工原料及產品助推劑。由于“二甲醚”會對氣瓶、爐具、熱水器具的密封件造成腐蝕,存在漏氣等嚴重安全隱患,國家質檢總局于2008年3月發文明確規定,不得人為在民用液化石油氣中摻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氣鋼瓶。
然而,由于二甲醚比液化石油氣每噸便宜2000元左右,其價格約為液化石油氣的60%,在利益驅使下,在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成為行業內半公開的秘密。本報此前曾曝光過廣州等地的一些企業存在違規現象。
“液化石油氣本身不含‘二甲醚’,但考慮到在運輸環節可能非人為地微量帶入,目前我省對其含量的限定值為不大于3%。”市質監局表示,該局嚴格依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液化石油氣中二甲醚檢出限量問題的函》(質檢執函〔2010〕3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抽樣中“二甲醚”含量超過3%的企業依法查處。
記者了解到,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質監部門可責令違規的氣瓶充裝單位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撤銷其充裝資格。
去年處罰5家違規充裝企業
據統計,目前廣州全市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居民仍占67%,影響面很廣。
昨日市質監局介紹,近年來該局對液化石油氣充裝安全工作長抓不懈,對違法摻雜“二甲醚”的行為,打擊力度逐年加大。
2008年—2010年,市質監局共對全市20多家違規充裝企業罰款100多萬元;2011年全市針對“二甲醚”的專項抽樣就達457批次,對5家違規充裝企業罰款25萬元。
昨日,市質監局還召開了全市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工作會議,對“二甲醚”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力求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嚴格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有效性。廣州市燃氣充裝行業將組織會員單位針對“3·15”曝光事件進行反思,動員會員單位簽訂“承諾書”,做出不在液化石油氣中摻雜“二甲醚”、不充裝過期氣瓶和不合格氣瓶的承諾;同時,行業自發組織巡查隊伍,對各會員單位的日常充裝工作進行巡查,糾正不規范充裝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