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13年第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2012年國家質檢總局對車用汽油、柴油、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等3類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現將抽查結果予以公布。
車用汽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41家企業生產或銷售的241批次產品,主要依據GB 17930-2011《車用汽油》、GB 18351-2010《車用乙醇汽油(E10)》、GB/T 22030-2008《車用乙醇汽油調合組分油》、DB 11/238-2012《車用汽油》、DB 44/694-2009《車用汽油(粵Ⅳ)》等標準要求,對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數、鉛含量、餾程、溶劑洗膠質、未洗膠質、誘導期、硫含量、博士試驗、銅片腐蝕、水溶性酸堿、機械雜質及水分、苯含量、芳烴含量、烯烴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有機含氧化合物、鐵含量、錳含量、乙醇含量、密度等2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結果顯示22家企業生產或銷售的2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中,生產領域抽樣28家28批次,1家1批次不符合標準要求;流通領域抽樣213家213批次, 21家21批次不符合標準要求。
柴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19家企業生產或銷售的119批次產品,主要依據GB 252-2011《普通柴油》、GB 19147-2009《車用柴油》、DB 11/239-2012《車用柴油》、DB 44/346-2006《車用柴油》、DB 44/695-2009《車用柴油(粵IV)》等標準要求,對色度、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殘炭、灰分、銅片腐蝕、水分、機械雜質、運動粘度(20℃)、凝點、冷濾點、閃點(閉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數、餾程、密度(20℃)、潤滑性等18項指標進行了檢驗,結果顯示5家企業銷售的5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中,生產領域抽樣31家31批次,全部合格;流通領域抽樣88家88批次,5家5批次不符合標準要求。
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四川等10個省、直轄市90家企業生產的134批次產品,主要依據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的安全要求》、GB 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 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等標準要求,對標志(安全)、互換性、預防觸電、機械強度、諧波、電源端子騷擾、燈功率、功率因數、顏色特征、初始光效/光通量、2000h光通維持率、能效限定值、能效標識、能效等級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結果顯示30家企業生產的3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通報相關部門,并責成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依職責做好監督抽查后處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車用汽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產品
及其企業名單
2.2012年柴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3.2012年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質檢總局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