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國家質檢總局通報的船用救生衣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顯示,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3%。
據通報,2015年第三季度,抽查了天津、河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重慶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47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船用救生衣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4303-2008《船用救生衣》等標準的要求,對船用救生衣產品的外觀及屬具、耐高低溫性能、浮力及浮力損失、耐燃燒、強度、浸水性能(復正、靜平衡、穩性)、包布拉斷強度、縛帶拉斷強度、縫線拉斷強度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東臺市龍平勞保用品廠一批次救生衣浮力及浮力損失項目不合格,廈門市神手科技有限公司一批次“神手” 自動充氣救生衣外觀及屬具項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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