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廣東、海南、重慶、四川等11個省、直轄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消防應急燈具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等標準的要求,對消防應急燈具產品的熒光燈應急燈具不使用啟輝器,應急標志燈具表面亮度/應急照明燈具應急狀態光通量,應急工作時間,性能試驗,充放電性能,轉換電壓性能,充、放電耐久性能,接地保護,耐壓性能,防護等級,結構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3批次產品接地保護項目不符合標準的規定。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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