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廣東等10個省、直轄市73家企業生產的73批次自鎮流LED燈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 V以上自鎮流LED燈 安全要求》、GB/T 20145-2006《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鎮流LED燈 性能要求》、GB/T 29296-2012《反射型自鎮流LED燈 性能要求》、GB 30255-2013《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鎮流LED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7625.1-2012《電磁兼容 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 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等標準的要求,對自鎮流LED燈產品的標志、互換性、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機械強度、耐熱性、防火與防燃、諧波電流限值、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輻射電磁騷擾、燈功率、功率因數、初始光效/光通量、顏色特征、能效限定值、光生物危害、燈的外形尺寸、光通量、初始光效、光束角、中心光強、顏色參數等2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2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標志、互換性、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機械強度、能效限定值、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輻射電磁騷擾、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功率因數、顏色特征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10。
附表1-10 自鎮流LED燈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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