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遼寧、上海、江蘇、福建、山東、湖南、廣東、云南等9個省、直轄市28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打印機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T 9314-2011《串行擊打式點陣打印機通用技術條件》、GB/T 9312-1988《行式打印機通用技術條件》、GB/T 17540-1998《臺式激光打印機通用規范》、GB/T 17974-2000《臺式噴墨打印機通用規范》、GB 4943.1-2011《信息技術設備 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2008《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GB 21521-2014《復印機、打印機和傳真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7625.1-2012《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 ≤16A)》等標準的要求,對打印機產品的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抗電強度、接地導體及其連接的電阻、電信端口的傳導共模騷擾、電源端子的傳導騷擾、輻射騷擾、諧波電流發射、產品能效等級、(平均)打印速度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輻射騷擾、電源端子的傳導騷擾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4。
附表1-4 打印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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