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批,共抽查了北京、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陜西等11個省、直轄市55家企業生產的55批次電熱毯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8-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電熱毯、電熱墊及類似柔性發熱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標準的要求,對電熱毯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只進行5層折疊試驗),機械強度(只進行發熱元件彎曲試驗),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25。
附表1-25 電熱毯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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