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6個省、直轄市80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自行車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3565-2005《自行車安全要求》等標準的要求,對自行車產品的制動性能(干態制動、濕態制動)、把立管、車把部件的強度(把立管力矩試驗、把立管彎曲試驗、把橫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試驗、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試驗)、把橫管和把立管組合件的疲勞試驗(平式車把、高翹式車把)、車架/前叉組合件沖擊試驗(重物落下、車架/前叉組合件落下)、前叉的疲勞試驗、車輪靜負荷試驗、腳蹬間隙(地面距離、足趾間隙)、鞍管、反射器(前反射器、后反射器、側反射器、腳蹬反射器)、鞍座和鞍管靜負荷試驗、鏈條拉斷力、驅動系統靜負荷試驗等2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8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把立管彎曲試驗、前反射器、后反射器、側反射器、把橫管和把立管組合件的疲勞試驗(平式車把)、鏈條拉斷力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5。
附表1-5 自行車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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