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江蘇、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43家企業生產的143批次磷肥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20413-2006《過磷酸鈣》、GB 20412-2006《鈣鎂磷肥》、GB18382-2001《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等標準的要求,對過磷酸鈣產品的有效磷(以P2O5計)的質量分數、游離酸(以P2O5計)的質量分數、水分的質量分數、粒度的質量分數、包裝標識等5個項目;對鈣鎂磷肥產品的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的質量分數、水分(H20)的質量分數、細度、包裝標識等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有效磷(以P2O5計)的質量分數、游離酸(以P2O5計)的質量分數、水分的質量分數、包裝標識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17。
附表1-17 磷肥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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