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蘇、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等8個省、直轄市21家企業生產的22批次投影機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4943.1-2011《信息技術設備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2008《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等標準的要求,對投影機產品的電擊和能量危險的防護,接地導體其連接的作用,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抗電強度,發熱要求,爬電距離、電氣間隙,電氣絕緣,導體的端接,電源端子和電信端口的傳導騷擾,輻射騷擾場強,光輸出,照度均勻性,對比度,色度不均勻性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電擊和能量危險的防護、輻射騷擾場強、照度均勻性、對比度、光輸出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6。
相關附件:
附表1-6 投影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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