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重慶、四川等8個省、直轄市80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手持式電動工具(角向磨光機、石材切割機)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3883.1-200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3-2007《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砂輪機、拋光機和盤式砂光機的專用要求》、GB 3883.18-2009《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電動石材切割機的專用要求》、GB 4343.1-2009《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發射》等標準的要求,對手持式電動工具(角向磨光機、石材切割機)產品的防止觸及帶電零件的保護,發熱,泄漏電流,電氣強度,耐久性,不正常操作,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聯接和外接軟線,接地裝置,爬電距離、電氣間隙,端子騷擾電壓,騷擾功率等1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8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發熱、機械強度、結構、端子騷擾電壓、騷擾功率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30。
相關附件:
附表1-30 手持式電動工具(角向磨光機、石材切割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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