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對農藥產品進行了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予以發布。
本次抽查了廣州、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茂名、肇慶、清遠、珠海10個地市的25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農藥產品(包含乳油、水劑、懸浮劑、可濕性粉劑、顆粒劑、原藥和水乳劑),經檢驗,發現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標簽),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5%。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
本次抽查依據GB 20813-2006《農藥產品標簽通則》、GB 3796-2006《農藥包裝通則》、相關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農藥產品的有效成分質量分數、懸浮率、乳液穩定性、pH值/酸度或堿度、水分、潤濕時間、稀釋穩定性、標簽等8項目進行了檢驗。
我局已責成相關地級以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包括深圳市、順德區市場監管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本次專項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6年廣東省農藥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2.2016年廣東省農藥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廣東省質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