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質檢監〔2016〕4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2016年,質檢總局組織對智能坐便器產品開展了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以下簡稱專項抽查)?,F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了58家企業生產的68批次產品,包括32批次整體式智能坐便器、36批次智能馬桶蓋(獨立式坐便潔身器)。經檢驗,47家企業生產的56批次產品合格,產品抽查合格率為82.4%,11家企業生產的1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7.6%。按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數分別占抽查企業總數的13.8%、55.2%、31.0%,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27.3%、10.3%、27.8%。
(一)本次抽查主要特點。
一是加大跟蹤抽查力度。本次抽查對2015年智能坐便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的18家生產企業全部進行了跟蹤,實際抽查到產品的有14家,結果14家企業生產的產品本次抽查全部合格。
二是突出抽查熱門產品。本次抽查產品包括整體式智能坐便器、智能馬桶蓋(獨立式坐便潔身器),突出抽查智能馬桶蓋產品,共抽查智能馬桶蓋36批次,占抽查產品批次總數的52.9%,合格28批次,抽查批次合格率為77.8%,低于平均合格率4.6個百分點。
三是突出抽查集中產區。本次抽查重點抽查了浙江、廣東、上海3個主產區,其中浙江地區抽查批次合格率為70.0%,同比2015年提高了51.8個百分點;廣東地區抽查批次合格率為95.8%,同比2015年提高了25個百分點。
(二)抽查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
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的主要質量問題集中在耐熱和耐燃、接地措施、輸入功率和電流、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螺釘和連接、安全水位技術要求和水箱安全水位等項目。
二、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專項抽查,重點檢驗了水封深度、水封表面面積、便器用水量、洗凈功能、固體排放功能、污水置換功能、坐便器水封回復、便器配套要求、管道輸送特性、安全水位技術要求、驅動方式、進水閥CL標記、防虹吸功能、水箱安全水位、進水閥密封性、排水閥自閉密封性、進水閥耐壓性、坐便器用水效率等級、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條款試驗)、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耐熱和耐燃、沖洗水溫度、暖風溫度、坐圈溫度、肛門沖洗力、沖洗裝置水壓和流量特性、噴嘴動作時間等指標。經檢驗,耐熱和耐燃、接地措施、輸入功率等7項指標出現不合格現象。
(一)耐熱和耐燃不合格。本次抽查有5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單項合格率為92.6%。造成耐燃試驗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為追求外觀顏色和降低制造成本,在智能坐便器坐墊材料中沒有添加阻燃劑或沒有添加足夠的阻燃劑。
(二)接地措施不合格。本次抽查有5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單項合格率為92.6%。該項不合格,會使得接地端子有可能意外松動,使得接地失效,如果產品漏電,會造成觸電事故。造成該類不合格的原因一方面是企業在安裝接地端子的時候沒有添加防松墊圈,或沒有使用有防松功能的螺帽;另一方面是連接接地端子的地線比載流線短,使得如果軟線從軟線固定裝置中滑出,接地導線在載流導線之前先繃緊,導致產品不符合要求。
(三)輸入功率不合格。本次抽查有2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單項合格率為97.1%。造成該項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業對產品輸入功率測試方法理解不正確,并且測試設備不能滿足標準要求,導致企業測試功率不準確,標稱值高于實際值。
(四)結構不合格。本次抽查有4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單項合格率為94.1%。4批次結構不合格產品中,3批次產品的結構使得電氣絕緣受到在冷表面上可能凝結的水或從容器、軟管、接頭和器具的類似部分可能泄漏出的液體的影響,造成該類結構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業沒有準確全面理解標準,沒有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另有1批次產品的結構不能防止倒虹吸現象導致非飲用水進入水源,存在污染居民飲用水,威脅水網衛生安全的風險。造成該類結構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業沒有準確全面理解標準,沒有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增加防虹吸結構。
(五)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合格。本次抽查有3批次產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合格,單項合格率為95.6%。其中,2批次產品的軟線固定裝置不能有效固定軟線,導致接線端子受到明顯的張力甚至蹦脫,極易發生觸電事故,對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造成該類型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業沒有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生產,設置的軟線固定裝置不能滿足要求。另有1批次產品電源軟線導線的標稱橫截面積低于標準要求,若輸入電流過大,易造成導線發熱,加速電源線老化,長期使用會降低絕緣性能甚至有可能發生起火事故。造成該類型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業沒有選用足夠截面積的電源線。
(六)螺釘和連接不合格。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單項合格率為98.5%。該項不合格可能會導致接地連接脫落,產品無效接地,發生漏電時會引發觸電事故,對人身安全造成傷害。該項不合格原因是企業不熟悉標準要求,產品在設計和制造過程沒有注意螺釘和連接的安全性。
(七)安全水位技術要求及水箱安全水位不合格。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安全水位技術要求和水箱安全水位不合格,單項合格率均為95%。該項目不合格會導致坐便器在使用時水箱中的水在一定條件下被倒吸進入飲用水管網,污染居民飲用水,對水網衛生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在管理上未認真按照標準要求對智能坐便器的安全水位技術要求及水箱安全水位進行質量控制和檢驗,或者是為降低成本,沒有認真地按標準要求進行調整。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要依法開展后處理工作。對抽查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質量問題,如耐熱和耐燃、接地措施、輸入功率和電流、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螺釘和連接、安全水位技術要求和水箱安全水位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2016年智能坐便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
質檢總局
2016年9月28日
附件:2016年智能坐便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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