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對手機、電池、導航儀/汽車行駛記錄儀等3種產品質量開展專項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予以發布。
一、手機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珠海、惠州、東莞等5個地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手機產品。經檢驗,4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6.7%。
本次抽查依據GB 4943.1—2011《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2450.1—2008《900/1800MHz TDMA 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電磁兼容性限值和測量方法 第1部分:移動臺及其輔助設備》、GB/T 19484.1—2013《800MHz/2GHz cdma2000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和測量方法 第1部分:用戶設備及其輔助設備》、YD/T 1592.1—2012《2GHz TD-S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電磁兼容性要求和測量方法 第1部分:用戶設備及其輔助設備》、YD/T 1595.1—2012《 2GHz W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和測量方法 第1部分:用戶設備及其輔助設備》、YD/T 2583.14—2013《 蜂窩式移動通信設備電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第14部分 LTE用戶設備及其輔助設備》、YD/T 2407—2013《移動智能終端安全能力技術要求》、YD/T 2408—2013《移動智能終端安全能力測試方法》以及經備案及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或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手機產品的電氣絕緣,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導體的端接,直插式設備,發熱要求,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抗電強度,輻射雜散騷擾,電源端子和電信端口的傳導騷擾,輻射騷擾場強,靜電放電抗擾度,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浪涌抗擾度,收集消費者通訊錄,收集消費者通話信息,收集消費者短信,收集消費者位置信息,具有收集消費者姓名、性別、職業等信息,收集消費者圖片信息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44批次,涉及手機的電氣絕緣,電氣間隙、爬電距離,直插式設備,發熱要求,抗電強度,輻射雜散騷擾,電源端子和電信端口的傳導騷擾,輻射騷擾場強,靜電放電抗擾度,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浪涌抗擾度,收集消費者通訊錄,收集消費者通話信息,收集消費者短信,收集消費者位置信息等15個項目。
二、電池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惠州、東莞等4個地市30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電池產品。經檢驗,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3.3%。
本次抽查依據GB 31241—2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或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電池產品的額定容量測試、高溫外部短路、過充電、重物沖擊、熱濫用、過壓充電、欠壓放電、外部短路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檢驗發現不合格產品7批次,涉及到電池產品的額定容量測試、重物沖擊、高溫外部短路、熱濫用等4個項目。
三、導航儀、汽車行駛記錄儀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東莞等7個地市80家企業生產80批次導航儀/汽車行駛記錄儀產品,經檢驗,1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8.8%。
本次抽查依據GB/T 19392—2013《車載衛星導航設備通用規范》、JT/T 794—20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 車載終端技術要求》、GB/T 19056—2012《汽車行駛記錄儀》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或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導航儀產品的啟動時間、位置更新率、效率、路徑規劃功能、路徑引導功能、振動(垂直方向)、安全性、輻射騷擾場強(300MHz-1GHz)、傳導騷擾、電源線電瞬態傳導(僅選擇脈沖1& 脈沖4)、靜電放電抗擾度等11項目進行了檢驗;對汽車行駛記錄儀產品的顯示功能、打印輸出功能、行駛記錄性能、電源電壓適應性、耐電源極性反接性能、耐電源過電壓試驗、高溫放置試驗、恒定濕熱試驗、振動試驗(垂直方向)、沖擊試驗、抗汽車電點火干擾、靜電放電抗擾度等12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檢驗發現不合格產品15批次,涉及到導航儀的振動(垂直方向)、輻射騷擾場強(300MHz-1GHz)、傳導騷擾、電源線電瞬態傳導(僅選擇脈沖1& 脈沖4)及靜電放電抗擾度等5個項目;汽車行駛記錄儀的打印輸出功能、抗汽車電點火干擾、靜電放電抗擾度等3個項目。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廣東省手機、電池、導航儀/汽車行駛記錄儀等3種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合格企業名單
2.2016年廣東省手機、電池、導航儀/汽車行駛記錄儀等3種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