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等9個省、直轄市47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原電池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T 8897.1-2013《原電池 第1部分:總則》、GB/T 8897.2-2013《原電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電性能要求》、GB 8897.5-2013《原電池 第5部分:水溶液電解質電池的安全要求》等標準的要求,對原電池產品的開路電壓、放電性能(1-LR6 43Ω、2-LR6 1500mW 650mW、3-LR03 75Ω、4-LR03 5.1Ω、5-R6P 43Ω、6-R6P 24Ω、7-R03 75Ω、8-RO3 24Ω、9-R20S 2.2Ω、10-R20S 10Ω)、泄漏與變形、不正確安裝、過放電、外部短路、運輸-沖擊、運輸-振動、自由跌落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放電性能(2-LR6 1500mW 650mW、5-R6P 43Ω、7-R03 75Ω)、泄漏與變形、不正確安裝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41。
附表1-41 原電池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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