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辦法》深入貫徹中央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為基本依據,充分吸收質檢直屬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成果,既明確中央干部人事制度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基本政策等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中的適用要求,又注意充分體現事業單位公益性、服務性、專業性、技術性等特點,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暫行辦法》把黨管干部原則作為領導人員管理的首要原則,用于統領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建設,并將其貫穿到管理目標、管理任務、管理方法和管理要求各個方面。在任職資格條件上,既體現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等共性要求,又重視專業水平、業界聲譽等個性要求;對從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到管理崗位擔任領導職務的分別設置了相應的資格要求,對從企業、社會組織和國(境)外機構、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選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作出原則規定。在選拔任用上,明確可以采取組織選拔、競爭(聘)上崗、公開選拔(聘)等方式,也可以探索委托相關機構遴選的方式,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對行政領導人員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任期管理上,明確實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任期目標注重打基礎、利長遠、求實效,加強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培養、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在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上,明確遵循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成長規律,進一步完善培養教育、實踐鍛煉、交流、后備隊伍建設、后續職業發展、收入分配、表彰獎勵制度。在監督約束上,細化不同主體的監督責任、監督的重點內容、監督措施及退出機制,注意與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清理規范領導干部在企業和社會團體兼職(任職)等制度規定銜接,織牢扎緊從嚴管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制度“籠子”。
《暫行辦法》首次對直屬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進、管、出”全過程管理進行了統一規范、明確要求,既體現了中央文件的精神實質,又凸顯了質檢系統的特點,是新時期做好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遵循,對總局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強人事制度體系建設有著重要意義。
總局黨組要求各單位切實抓好《暫行辦法》的學習培訓和貫徹落實,重視加強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嚴格標準條件,規范選拔任用,從嚴管理監督,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施展才干創造條件,同時加強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明工作責任,嚴格規范管理,確保《暫行辦法》得到有效落實,為建設一支符合好干部標準的高素質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推動質檢事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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